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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2 09:33:07

一、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

执行范围: XX镇各村(居)公益性岗位人员。

2.

工作纪律: 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区(村)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3.

考勤制度: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不得私自离岗。若因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工作作息时间可适当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用人单位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30分签到(因岗位特殊不能签到的由单位写出说明,负责人签字认可报镇社保站)。轮班、值班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签到时间。

二、湖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2.上班时精神饱满,工作积极。工作期间不聚众聊天,不嘻笑打闹,不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3.保守机密,不泄露有关业务信息。

4.不得利用工作机会和便利谋求私利,假公济私,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湖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2.上班时精神饱满,工作积极。工作期间不聚众聊天,不嘻笑打闹,不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3.保守机密,不泄露有关业务信息。

4.不得利用工作机会和便利谋求私利,假公济私,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2.

上班时精神饱满,工作积极。工作期间不聚众聊天,不嘻笑打闹,不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3.

保守机密,不泄露有关业务信息。

4.

不得利用工作机会和便利谋求私利,假公济私,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置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型岗位,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困难人群比如4050人员的就业问题。

这是公益岗位最初设置的初衷,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公益岗位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不再局限于解决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而具有了新的外延。

六、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七、湖北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

公益一类事业编制 工作人员 待遇具体算的方法为:公益一类即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其工资一般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职务补贴等,五险一金一般是足额缴纳,有些单位是五险两金,多了一个职业年金。大概收入五六千元。

八、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具体来说,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人员选拔与培养: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选拔和培养,确保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该岗位的工作。

2.岗位职责和权责: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责,规范其行为,确保其不会因过失或疏忽导致重大事故或风险。

3.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其不会泄露公司机密或客户信息等重要信息。

4.岗位轮换制度:建立关键岗位轮换制度,避免某些人员长期掌握重要岗位的权力,减少内部风险。

5.奖惩制度:建立关键岗位人员的奖惩制度,鼓励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可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

需要注意的是,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是企业或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同企业或组织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一)补贴对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其中业补助资金补贴60%,用人单位补贴40%,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承受能力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三)补贴期限

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补贴程序及所需资料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藏政发〔2008〕10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不同于正规就业,具有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规定的援助期限内,就业困难人员经由公益性岗位锻炼,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

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坚持“严格控制规模、科学有序开发、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准入审核、畅通人员出口”的原则,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考核招聘安置和统筹管理、转岗技能培训,以及政府补贴预算的申请、执行、监督。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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