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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性与实在性区别?

时间:2024-11-15 22:58:27

外在实在论与内在实在论两者并无根本区别

胡良币

胡良币

希望作一枚良币,为现代观念站台

人的尺度可以用自然的尺度替代

外在实在论或者说唯物论认为:有一个不依赖于人的感觉意识、独立存在的外在世界。客观事物的属性现象虽然通过人的意识与观念表述表达出来的,但在人的表象中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人类的内容。唯我论(唯心主义)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及其现象都是人通过经验感觉认识的。没有认识主体,认识活动无法进行,认识主体先于认识活动的存在而存在。不论是“雪是白的”、“水往低处流”,还是“棉花具有可燃性”这样的规律属性与规律现象,离开人脑中“白”的观念,离开人选择的“高”与“低”的衡量尺度以及“可燃与否”的标准约定,都不可能产生,也无法被证实。

但是,如果人们换个角度,把人的主观尺度换成非人的自然的尺度,比如将“白”的观念尺度换成“牛奶”。那么,“雪”是牛奶色的,面粉是牛奶色的,石灰是牛奶色的,这个事实在自然和上帝眼里,不是同样客观存在嘛。就是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就是地球上的人都闭上眼睛不去看雪、不去看石灰、不去观察天鹅,“雪”依旧具有同牛奶一样的颜色,“石灰”、“天鹅”具有与牛奶一样的颜色,这一事实同样不会改变。

“高”与“低”的衡量标准离不开人的概念意义约定与测量尺度选择,但逻辑上讲,人们完全可以选用自然的尺度作为“高”与“低”的标准,比如可将“喜马拉雅山”某个位置定为高与低的分界线,在此位置以上为“高”,以下为“低”。若在这个自然的衡量标准下,事实依旧一次次证实:水是从高处向低处流的。这不同样表明:“水往低处流”这一规律现象的存在与观察者的感觉观念无关吗?

离开既定的观察测量范式,同样可以证明规律现象属性的存在

棉花可燃与否的标准的确是人制定的,但棉花是否可燃,人类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间接证明这一现象属性的客观性。雷电击中了棉花与击中了岩石,表现结果大不相同证明了这一点;火接触到棉花与接触到铁器表现出大相径庭的属性现象,也证明了这一点。在这样的事实面前,不论你把将棉花遇火表现出的属性现象称作什么,“棉花具有可燃性”、铁不具有可燃性这一属性现象,还是客观的不变的、真实存在的。

人们习惯于把人制定的标准、选定的尺度衡量验证的事实称之为经验事实,把观察对象在人构建的观察范式下表现出的的属性现象,称之为内在的受人的意识感觉影响的事物属性现象。

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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